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校制度 >> 正文

《广西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合同审计实施细则(试行)》(西大审〔2017〕5号)

广 西 大 学 文 件

西大审〔20175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合同审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广西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合同审计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7921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7930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17930

 


广西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合同审计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加强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合同审计管理,防范合同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建设管理部门送审合同格式要求

(一)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按示范文本格式要求;

(二)学校已经发布通用合同格式的,按通用合同格式要求;

(三)没有发布示范文本或通用合同格式的,参照类似示范文件格式要求。

第二条 合同审计内容

(一)审查项目是否立项;

(二)审查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三)审查合同格式是否符合规范;

(四)审查合同要素是否完整;

(五)审查合同条款

1.施工合同条款审查内容包括:⑴承包人;⑵工程承包范围;⑶合同工期;⑷质量标准;⑸签约价;⑹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⑺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⑻变更估价;⑼暂估价;⑽暂列金额;⑾合同价格形式及调整约定;⑿工程量计量依据;⒀工程款支付(含预付款、进度款);⒁配合费;⒂竣工结算审核;⒃质量保证金;⒄违约责任。

2.货物合同条款审查内容包括:⑴供应商;⑵合同标的;⑶质量要求;⑷货物交付时间、地点;⑸验收方式;⑹售后服务;⑺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⑻质保期和质保金;⑼违约金。

3.服务合同条款审查内容包括:⑴服务商;⑵服务内容、数量和范围;⑶服务方式;⑷质量要求;⑸成果交付时间、地点;⑹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⑺违约金。

4.审查重点:合同内容与招标结果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明显错漏或前后矛盾;招标内容是否仍存在缺陷,结果是否仍然存在风险,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第三条 合同审计内容以外的其他合同内容,其实质性审核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 合同审计程序和方法

(一)项目送审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准备送审资料,送审资料应当包括:合同送审函、立项审批资料、合同拟定稿、招标评标报告及中标通知书、其他资料清单及附件,送审资料格式为纸质文档,合同拟定稿电子文档应通过文件系统送转审计处。在招标阶段已通过立项审批,且相关资料已报送审计的事项,送审合同时可以不重复报送立项审批资料。

审计处应检查送审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对不完整以及不符合规定的资料应予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要补充的资料和应该执行的规定,审计作出的审计意见或建议以送审资料为依据。

(二)初步审计

审计处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初审,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或是与招标结果不一致,有明显错漏的条款应当提出修改意见,对表述不够完整、清晰,须要补充、完善的条款应当提出审计建议,并将初审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建设管理部门,必要时还应通过文件系统送转建设管理部门。如审计后,没有发现合同存在违反规定以及其他需要修正的情况,或对审计作出的审计意见建议已经明确的,经审计人员填制,副处长复核,处长审批同意后可以正式签发《基建、修缮工程合同审计意见书》。

(三)意见反馈

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审计意见或建议,并按时作出书面回复意见,明确是否采纳审计意见或建议,对不采纳审计意见或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经部门正职领导签字后送审计处,审计处对不回应、不采纳审计意见或建议的事项,应在后续审计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防范风险。

(四)审定意见

对于需要等待建设管理部门反馈意见的合同,审计处应及时督促催办,在收到建设管理部门的反馈意见后,及时作出是否保留审计意见或建议的决定,经审计人员填制,副处长复核,处长审批同意后正式签发《基建、修缮工程合同审计意见书》。

(五)文件备案

合同签订后,建设管理部门须将正式合同送一份到审计处备案,审计处将正式合同和送审资料合并归档。

(六)设计、监理、施工定点采购项目的合同审计

使用经学校批准的设计、监理、施工通用合同格式签订的合同,由建设管理部门将已签订合同、定点单位承诺书、报价函或询价纪要等相关资料送审计处备案,建设管理部门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修改合同格式的,应按本条第(一)~(五)项要求办理审计。

第五条 对先签订合同再送审计,或已实质开展合同下一阶段工作再补办合同审计的,不再受理。

第六条 审计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各级相关规定和审计工作制度,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保证审计业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 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项目送审,保证送审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应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审计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审计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审计处充分沟通,审计结束后按照行政程序办理合同审批。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广西大学审计处


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邮编:530004     办公电话:0771-3236338     电子邮箱sjcbgs@gx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