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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一)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
(二)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三)科研经费等专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六)大宗物品及设备采购;
(七)有关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
(八)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九)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十)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起草各种审计文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计划和总结;
四、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相应的审计保密工作;
五、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或委办的其他工作。

【上一条】办公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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