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原广西大学和原广西农业大学合并成立新广西大学,新广西大学将原两校的审计部门合并成立了新的广西大学审计处;2001年1月,审计处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2014年5月至今,审计处恢复独立。
目前,审计处下设办公室、财经审计科、基建审计科、修缮审计科、综合审计科等5个,现有职工11人。
广西大学审计处是在校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处级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区教育厅、审计厅等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审计处的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适当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评价、咨询,旨在促进学校完善治理、防范风险、创造效益、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根据学校及部门职责要求,列入审计处主要审计事项有: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科研经费、各种专项资金、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大宗物品及设备采购、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