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党政主要领导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教财〔2017〕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整改工作办法(试行)》(厅发〔2019〕128号)、《广西大学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西大审〔2024〕2号)、《广西大学中层正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2024—2028年)》等文件精神,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于2025年6月27日起,对4名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如下:
序号 |
原任职单位 |
姓名 |
审计区间 |
1 |
研究生院院长 |
刘小玲 |
2022.09--2025.05 |
2 |
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
姜玮 |
2023.07--2025.05 |
3 |
校长助理,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党委副书 记、院长 |
覃程荣 |
2018.07—2025.05 |
4 |
机关党委书记 |
黄学 |
2018.07—2025.05 |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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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蔚 秦 岚 323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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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