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中办发〔2019〕45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138号)、《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广西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于2022年12月7日起,对石远吉同志2018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校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巡察办主任职务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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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
2022年12月1日